真费事IP属地:江苏·扬州 发布于9分钟前
但值得(de)注意的是(shi),南都记者(zhe)接到报(bao)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(🎆)是北京(jing)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(😏)司(下称“鸟人公(gong)司”)的控(kong)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(💕)在全国起(🥨)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(🤧)收取(⭐)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(👆)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(😻)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(nian)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(de)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(qi)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(🕕)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(ying)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(pei)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(🧓)费用必(bi)然是归周(🌱)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(🐄)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(🦅)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(👱)诉讼最终以和解(🛀)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(ke)以看(🎹)出(💝)周(👕)亚平(ping)利用职务之便为其(qi)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zhe)留(🤙)意到,年月日(🏟)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(min)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(gong)司(si)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(👁)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(dian)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(chang)费(💃)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(🧝)人公(⏮)司发起(qi)诉讼的矛盾在(🛋)这一案件(jian)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(💗)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(zuo)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(di)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(⏹)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